屠文斌,被重罚!
屠文斌,被重罚!
屠文斌,被重罚!近日,中国证监会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(xíngzhèngchǔfá)决定书显示,知名牛散(niúsàn)屠文斌被重罚。
该决定书(juédìngshū)显示,根据相关询问笔录、账户(zhànghù)资金来源、交易设备信息,屠文斌控制使用“屠文斌”普通证券账户、信用证券账户以及多个(duōgè)他人账户(以下简称“账户组”)。
涉案(shèàn)期间,屠文斌所控制(kòngzhì)的账户组资金优势显著,其通过连续交易、拉抬股价、大额封涨停、虚假(xūjiǎ)报撤等手法操纵多只股票价格,违法所得共计3627.33万元。
监管部门认定,屠文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(nián)《证券法》第(dì)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,构成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二百零三条所述(suǒshù)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。
而在这一认定下(xià),屠文斌遭到重罚。决定书显示,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2005年(nián)《证券法》第二百零三条(tiáo),中国证监会决定:
一、针对屠文斌违法所得(suǒde)30万元(wànyuán)以上的相关操纵行为,共没收违法所得3485.62万元,并处以3485.62万元罚款;
二、针对屠文斌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(wànyuán)的相关操纵行为,共没收违法所得141.71万元,并处以(chǔyǐ)400万元罚款;
三、针对屠文斌无违法所得的相关操纵行为(xíngwéi),共处以180万元罚款(fákuǎn)。
据(jù)计算,上述被罚没的总金额近7700万元。
事实上(shìshíshàng),这已不是屠文斌第一次被罚了(le)。在2017年,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曾发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。
该决定书显示,2015年5月15日,屠文斌控制“施某庆”账户持有上市公司(shàngshìgōngsī)长春奥普(àopǔ)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(yǒuxiàngōngsī)(以下简称“奥普光电”)股票603.25万股(wàngǔ),占奥普光电总股本(gǔběn)的5.03%。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6月25日期间,屠文斌控制“施某庆”账户买入奥普光电股票56.81万股,成交(chéngjiāo)金额4995.71万元(wànyuán);2015年7月1日,屠文斌控制“施某庆”账户卖出奥普光电股票20.43万股,成交金额1534.40万元。
吉林监管局认为,屠文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证券法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“上市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(gāojí)管理人员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,将其持有的该(gāi)公司的股票在买入(mǎirù)后6个月内卖出,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,由此(yóucǐ)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(suǒyǒu),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。但是,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(ér)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,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(xiànzhì)”的规定,构成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。
根据屠文斌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(xìngzhì)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,吉林监管局(jiānguǎnjú)决定(juédìng):对屠文斌给予警告,并处以10万元罚款。
值得注意的是,屠文斌通常与另一个账户“施玉庆”同时出现,二人为夫妻关系。此前,在(zài)2022年,屠文斌与施玉庆因(yīn)共同举牌A股公司(gōngsī)宝馨科技而名噪一时。
2022年7月,宝馨(bǎoxīn)科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,屠文斌、施玉庆夫妇合计持有(chíyǒu)公司股份达到(dádào)2771万股,持股比例达到5%以上。屠文斌称“坚定不移的看好(kànhǎo)和持有宝馨科技”,并计划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。
不过,在2023年5月(yuè),屠文斌、施玉庆夫妇将(jiāng)在宝馨科技的持股(chígǔ)降低到5%以下;在2024年年报中,还能看到屠文斌持有宝馨科技0.43%的股份,而(ér)在2025年一季报中,屠文斌已从宝馨科技的前十大股东中消失。
而在今年一季报,屠文斌与施玉庆位列十大股东的个股仅有乾照光电及荣科(róngkē)科技,分别持有两只股票1387万股(wàngǔ)、190万股,持股比例为1.52%、0.3%,其中乾照光电持股相较去年(qùnián)年报减少(jiǎnshǎo)216万股,荣科科技则是新进。


此外,在屠文斌与(yǔ)施玉庆之外,另一个名字“屠施恩”也时常跟随二人出现(chūxiàn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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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中国证监会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(xíngzhèngchǔfá)决定书显示,知名牛散(niúsàn)屠文斌被重罚。

该决定书(juédìngshū)显示,根据相关询问笔录、账户(zhànghù)资金来源、交易设备信息,屠文斌控制使用“屠文斌”普通证券账户、信用证券账户以及多个(duōgè)他人账户(以下简称“账户组”)。
涉案(shèàn)期间,屠文斌所控制(kòngzhì)的账户组资金优势显著,其通过连续交易、拉抬股价、大额封涨停、虚假(xūjiǎ)报撤等手法操纵多只股票价格,违法所得共计3627.33万元。
监管部门认定,屠文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(nián)《证券法》第(dì)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,构成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二百零三条所述(suǒshù)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。
而在这一认定下(xià),屠文斌遭到重罚。决定书显示,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2005年(nián)《证券法》第二百零三条(tiáo),中国证监会决定:
一、针对屠文斌违法所得(suǒde)30万元(wànyuán)以上的相关操纵行为,共没收违法所得3485.62万元,并处以3485.62万元罚款;
二、针对屠文斌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(wànyuán)的相关操纵行为,共没收违法所得141.71万元,并处以(chǔyǐ)400万元罚款;
三、针对屠文斌无违法所得的相关操纵行为(xíngwéi),共处以180万元罚款(fákuǎn)。
据(jù)计算,上述被罚没的总金额近7700万元。
事实上(shìshíshàng),这已不是屠文斌第一次被罚了(le)。在2017年,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曾发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。
该决定书显示,2015年5月15日,屠文斌控制“施某庆”账户持有上市公司(shàngshìgōngsī)长春奥普(àopǔ)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(yǒuxiàngōngsī)(以下简称“奥普光电”)股票603.25万股(wàngǔ),占奥普光电总股本(gǔběn)的5.03%。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6月25日期间,屠文斌控制“施某庆”账户买入奥普光电股票56.81万股,成交(chéngjiāo)金额4995.71万元(wànyuán);2015年7月1日,屠文斌控制“施某庆”账户卖出奥普光电股票20.43万股,成交金额1534.40万元。
吉林监管局认为,屠文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证券法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“上市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(gāojí)管理人员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,将其持有的该(gāi)公司的股票在买入(mǎirù)后6个月内卖出,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,由此(yóucǐ)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(suǒyǒu),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。但是,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(ér)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,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(xiànzhì)”的规定,构成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。
根据屠文斌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(xìngzhì)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,吉林监管局(jiānguǎnjú)决定(juédìng):对屠文斌给予警告,并处以10万元罚款。
值得注意的是,屠文斌通常与另一个账户“施玉庆”同时出现,二人为夫妻关系。此前,在(zài)2022年,屠文斌与施玉庆因(yīn)共同举牌A股公司(gōngsī)宝馨科技而名噪一时。
2022年7月,宝馨(bǎoxīn)科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,屠文斌、施玉庆夫妇合计持有(chíyǒu)公司股份达到(dádào)2771万股,持股比例达到5%以上。屠文斌称“坚定不移的看好(kànhǎo)和持有宝馨科技”,并计划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。
不过,在2023年5月(yuè),屠文斌、施玉庆夫妇将(jiāng)在宝馨科技的持股(chígǔ)降低到5%以下;在2024年年报中,还能看到屠文斌持有宝馨科技0.43%的股份,而(ér)在2025年一季报中,屠文斌已从宝馨科技的前十大股东中消失。
而在今年一季报,屠文斌与施玉庆位列十大股东的个股仅有乾照光电及荣科(róngkē)科技,分别持有两只股票1387万股(wàngǔ)、190万股,持股比例为1.52%、0.3%,其中乾照光电持股相较去年(qùnián)年报减少(jiǎnshǎo)216万股,荣科科技则是新进。
此外,在屠文斌与(yǔ)施玉庆之外,另一个名字“屠施恩”也时常跟随二人出现(chūxiàn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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